更新时间:2023.02.16
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可以可以恢复。
委托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如下: 1、委托人或受托人单方面解除委托合同; 2、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委托事务完成; 3、委托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
终止专利权和专利权失效的具体区别如下:失效是否定专利权人之前的专利权利;而终止一般是因专利期满或权利人主动放弃其专利权,并不否定终止之前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效力。
专利权终止后权利恢复申请:一般的,专利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2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专利权最终丧失;除非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逾期。不可抗力无庸赘述,正当理由是指专利权人穷尽
专利权终止后的恢复: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
因到期自动终止的专利权无法恢复。如果因其他原因专利终止的,可以在国知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后,给专利权人提出恢复权利申请的合理期限内,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
专利权终止后想要恢复必须要在两年内向专利局提出恢复申请。但是提出该申请是有条件的,只能是因为不可抗力的事由延误了期限,才可以在消除妨害的两个月内重新申请恢复专利权。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在主合同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后、合同解除后、债务相互抵消后、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下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有: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