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2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四方面: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
驾驶黑车肇事逃逸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不是重大事故,那不会构成犯罪,但是也会被行政处罚。
肇事逃逸至人死亡的,如果逃逸一方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 以及死亡人数在三人以上,逃逸方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则对逃逸方一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逃逸方是不会构成犯罪的,是不存在定罪的问题的。
交通肇事找人“顶包”行为可认定为逃逸。主观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或救助义务,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逃离道事故现场的或者隐藏起来的,属于逃逸,顶包显然是为了逃避责任,自然属于逃逸。
交通肇事构成逃逸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交通肇事逃逸只有符合累犯的犯罪构成时才会构成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 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即使交通肇事是过失的心理状态,但是行为人对肇事行是明知的,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交通秩序。 4、客观方面:实施了逃逸
“逃逸”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是一种明知要被追究责任而逃跑的故意的心态。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在“逃逸”时,其罪过形态则只能是故意,明知要被追究责任而逃跑。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角度来看。刑事立法的本意和目的即是惩治
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有以下情形: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
交通事故中的顶包行为,符合逃逸具有的隐瞒肇事者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本质特性,至于是否滞留现场,不影响其行为的认定。顶包后本人滞留现场实际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隐藏于现场,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具有高度的类似性和重合性,本质上应认定为“逃
一般行为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存在自首,即行为人交通运输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现场,经过一段时间后,又投案如实讲述交通肇事及逃逸情况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一般不能判处缓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不适用缓刑。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必须符合刑法四七十二
在矿内发生车祸事故的,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矿区一般不属于公共交通的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