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退休人员无工伤一说,因为有工伤,必须是具有劳动关系,才能申请认定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人员,劳动合同终止,已经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了。
如果受工伤的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劳动合同终止,已经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具体分类及缴纳费率情况如下: 1、一类:冶炼、采掘、化学原料及化学品、装卸搬运业、生产、储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按1.5%缴纳。 2、二类:航空、铁路、电力、水上运输、汽车运输业
退休职工在受聘期间因工受伤所有情形都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适用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程序。
退休后办理的退休手续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如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有。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办法主要是: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中心或分局提出申请。 2、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
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退休员工发生“工伤”的,其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得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伤害,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属于聘用单位失责的,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向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工伤职工退休后待遇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