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7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减刑是没有次数限制的,但是对于减刑后应当实际执行的刑期有相应的要求,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无论进行了多少次减刑,最终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五年。
无期徒刑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事件具体应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规
减刑的次数是不限制的,判无期徒刑时,只要符合条件,还可以减刑。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可以假释。
《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被判了无期徒刑的罪犯,需要符合减刑条件才能减刑。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
减刑是指对认罪认罚或者存在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进行减轻刑种或者刑期的处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存在悔改表现,或者有着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轻他的刑罚。在法律上,并没有限制减刑的次数
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表现良好是有机会减刑的。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所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