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获得股权需满足以下要求: 1、股权继受程序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转让方应当依法享有股权; 3、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将受让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可以凭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
成立清算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3、有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和认缴的出资额。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实践中,有些实际出资人由于某种原因或出于某种考虑不便将自己的名字显示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而是以其他人或组织的名义作为股东办理公司注册及工商登记。那么隐名股东怎么进行显名,隐名股东要求显名应满足哪些条
为了保障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不被破坏,隐名股东要显名化关键在于三个要件的举证,归纳如下: 一、实际出资 (一)出资的有关收条。 第一,收条中可约定收到出资款项; 第二,在收条中约定资金的用途用于出资,
一般来说,隐名股东的显名程序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满足的条件: 1、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面几个标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隐名股东: 第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订有协议,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这份协议既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明名股东的依据,也是一份有力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已经实际出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