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7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满,可以更改强制措施。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除了变更强制措施还可能会解除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
变更强制措施后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是不可以去外地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未经执行机关的允许,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违反相应规定的,执行机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予
监视居住期满是可以变更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仍需继续侦查,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逮捕后能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批捕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
变更强制措施后,未经执行机关的允许,不可以去外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的允许,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一)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
批捕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
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涉及刑事责任,一般都会先刑事拘留,然后符合条件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但是对于部分和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等不宜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
依法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情形是: 1、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2、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撤销取保候审,然后进行批捕。
哺乳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对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