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连续犯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应以其挪用的总额及用途来认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归个人使用,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达到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
多次挪用公款罪数额应累计计算。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行为人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人民法院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可以通过以下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证明: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对象为用于救灾、抢险的特定款物;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款物情节严重,
携带挪用公款潜逃指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携带公款潜伏和逃跑的行为。从“携带”与“潜逃”的关系、“公款”的范围、正确理解“携带”的内涵这三个方面认定。 1、“携带”与“潜逃”的关系。所谓潜逃是指行为人发觉犯
构成贪污罪。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原本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挪用后还携带公款潜逃,表明其主观上不止有挪用的目的,并且转化成占有目的。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关于贪污罪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罪案件的解释,该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与该罪
新《刑法》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标准是,行为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具体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挪用公款罪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法律其他规定。
挪用资金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如下: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
多次挪用公款罪数额标准为累计计算。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等人员具有下列情形的,可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3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是否没事,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 1、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个月内还清,那么就不构成犯罪;如果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就算未超3个月仍然构成犯罪,是挪用公款罪。 2、如果是公司员工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如何认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携带”与“潜逃”的关系。所谓潜逃是指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潜伏和逃跑的行为。携带与潜逃是相伴相生、相辅相成的,没有携带认定潜逃则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