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具体如下: 1、属于担保人暂时无力偿还的情况,可与债权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延期或分期偿还。 2、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贷款的,债权人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判决债务人归还贷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3、如果是担保人永久无力偿还,则
担保人还不起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在发现有财产后,再恢复对担保人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
担保人还不起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在发现有财产后,再恢复对担保人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
可起诉担保人。只要保证人有财产,债权人有权随时申请执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拒绝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需要在担保债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如果拒绝承担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在保证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到法院起诉,
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担保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能对担保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担保人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有能力偿还债务、而拒不偿还的,法院有权对担保人追究刑事责任。若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
可起诉担保人,执行担保人财产。只要担保人有财产,债权人有权随时申请执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拒绝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需要在担保债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如果拒绝承担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在保证诉讼时效期间内
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担保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能对担保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如果担保人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有能力偿还债务、而拒不偿还的,法院有权对担保人追究刑事责任。若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
担保人还不起钱,债务人有财产的,可以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偿还欠款。若是债务人、担保人均无力偿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其财产进行拍卖等进行偿还,确实无力偿还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担保人还不起钱的,如果是暂时无法偿还,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否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借款人还不起钱,担保人的处理。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具体处理如下:1、借款人还不起钱的,担保人需要履行担保责任,替借款人履行清偿义务;2、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义务后,可以对借款人追偿,借款人
连带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有权收回代表被担保人支付的贷款。同时还要看借款合同中是否存在连带责任。延伸说明: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担保。也就是说,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
欠担保人钱还不上的,担保人可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需要向人民法院的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担保人可能会承担无法执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