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在我国诉讼离婚开庭时被告缺席,如果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下落不明缺席审判的,可以公告送达,最后缺席判决。
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
缺席判决,原本专指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
1、被告不到庭。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中途退庭。被告已经到庭参加诉讼,但是,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又拒不回返的,予以缺席判决。 3、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仍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
可以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不能因出现此种情况而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缺席判决的案件可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未作直接具体的规定。
被告没有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但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被告经传票传唤两次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原告或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来决定的。离婚诉讼案件的双方必须出席,但如果一方经传唤后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在一定的意义上是放弃了自己答辩的权利,虽然法院在审理时会慎重对待,但被告
仲裁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或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经书面通知,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被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原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
败诉。法院会默认当事人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质证权等等,并导致败诉。现实中,有不少案件缺席判决后,缺席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这时才意识到,由于未及时到庭参加诉讼,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
必须到庭的被告不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离婚开庭,被告缺席,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会判离婚。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 1、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