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旦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应该如何判断侵犯商业秘密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
客户名单不全都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侵犯商业秘密侵权的赔偿是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通过以下要件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作出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
员工侵犯商业秘密具体判刑如下: 1、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一商业秘密等。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的,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处罚标准如下: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刑事处罚为: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商业秘密能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围,但是,商业秘密与一般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相比,具有其特殊性。 一般知识产权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其权利取向的对象是任何人,有对抗第三者的效力,具有排他性、专有性、独占性、绝对性,是
商业秘密被侵犯了能起诉,商业秘密也是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法律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如果他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商业秘密,被侵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