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遗产应当均等分割。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定继承的分配方式是:一般应当均等分配;应当予以照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原则上,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 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
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原则上,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 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
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是平均分配遗产,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
法定继承中如果妻子的丈夫死亡,妻子和子女以及丈夫的父母对丈夫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一般来说妻子、子女、丈夫的父母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但是如果在继承人中有生活比较困难并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会对其予以适当的照顾。
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
自然人死亡后遗产继承的方式,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割;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一般情况下,同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
被继承人去世时如果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和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