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申请之日60内可以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时效超过处理方法: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效超过,1年内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申请; 2、劳动者申请时效也超过,通过协商、调解等方法解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纠纷; 3、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诉讼过程中有司法鉴定劳
申请工伤认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工伤认定的受理条件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 2、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现在一般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过一年不能申请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
申请的工伤认定书应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如下证据: 1、搜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职工花名册。用人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2、搜集构成工伤的证
有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申请。
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