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属于政府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范畴。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股权质押登记的方式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登记。我国《民法典》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登记表格,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登记生效主义指将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非经登记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更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某些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不需要办理登记,但一旦发生纠纷,动产取得人的所
办理专利质押登记的,需要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填写中国专利局的登记申请表并签名盖章,并且按照规定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等材料。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的方法如下: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订立书面的股权质押合同; 3、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4、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等相关材料; 5、登记机关审核; 6、
股权股权质押的规定包括股权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是生效要件,但是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股权质押后原则上是不允许转让的。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只有可以转让的股权才能够质押。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公司股东的股权办理质押过程中,须注意两点,一是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二是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公司股东的股权办理质押过程中,须注意两点,一是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二是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
股权质押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股票: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点100元。基金:500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点100元。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