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程序为: 1、当事人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4、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复议,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不是交通管理部门的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所以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无权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内容为交通事故是否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当事人驾驶过程中是否有交通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或者结合有关的检验、鉴定所作出的,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书面材料。所谓鉴定结论,是对专门性问题由法定鉴定部门或指定的鉴定部门进行的,通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复议。但是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三天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是不能够复议的,只能复核。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并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可以就责任认定书申诉一次,即向该事故认定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即便不服,也不能提起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外,责任认定书目前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仅是作为一个证据使用,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事故并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要内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基本事实是指交通事故主要的基本情况,包括车辆在交通事故时的行驶状况;机动车驾驶人是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辆的损毁状况等。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复议和复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复议指对已经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有: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