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法院的简易程序是独立的第一审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简易程序旨在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办案,节省时间、人力和物力。对于简单的、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1、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4、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对保险赔偿是没有影响的,保险公司都是根据下达的责任认定书来进行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或者在保险金额的赔付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受害人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包括:1、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2、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虽不符合前一项规定,但由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简单的民
离婚诉讼一般不适用简易程序,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 简易程序是诉讼程序的一种,它是指法院为迅速审结某些法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或者刑
简易转普通程序谈不上好坏,对当事人都一样。只是时间上长些、程序上有变化,你的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关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化规定的是有条件单方向转化,也就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
简易程序必须独任制。法律明确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人民法院决定通过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应当适用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且可以通过简便的方式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不需要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审理民事案件,一些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一)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二)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若是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