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企业破产财产按如下顺序及原则予以制定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
非政策性破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它只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另一个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它适用于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法人破产,如集体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政策性破产除适用
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情况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
合伙企业破产规定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法规定,有以下内容: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其他。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如下: 1、如果企业破产且法人代表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导致法人代表被拘留;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
破产财产的具体规定有: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财产权利; 四、已作为担保物价款超过其所担保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法条的规定是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清偿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
一、对于已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已经进行的诉讼或未决仲裁,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仍应继续履行诉讼或仲裁代表职能。因为它仍然属于管理人之未履行完毕的职能,也是为了破产债权人利益而应履行的法定职能。 二、对于已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进行并纳入破产财产清理事
企业破产改制与企业破产的区别如下: 1、内涵不同。 企业破产改制是政府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职工生活、就业、社保等社会问题的过程。企业破产是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破产财产的具体规定为,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
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破产财产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流程有: 1、破产申请、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受理案件、受理的,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全体债权人,申请人不接受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申报登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