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的损害表现,包括法益侵犯的危险状态与实际的损害结果。但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不是作为结果的危险,而是将行为具有的危险属性直接等同于作为结果的危险,故抽象危险犯的成立并不需要危害结果,抽象危险也不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
危险驾驶罪法条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情形之一
危险犯不存在既遂与未遂的情形,只要行为造成了危险性,罪名即告成立。犯罪预备是为了实施犯罪的准备活动,抽象危险犯的预备阶段如果达成了危险性也是可以既遂的,如非法持有枪支的组装枪械就已经造成了危险性,成立既遂。
我国刑法对危险犯作了较多规定,除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了危险犯以外,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都属于危险犯的规定。
危险犯有哪些:危险犯是对犯罪的一种分类,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我国《刑法》对危险犯做出了较多规定,大多规定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具体的为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此外还有危及飞行安
危险犯是指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主要有:伪造公文、印章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失火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等。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
危险犯是对犯罪的一种分类,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我国《刑法》对危险犯做出了较多规定,大多规定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具体的为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此外还有危及飞行安全罪,非法出租
犯罪预备是不会构成犯罪既遂的。因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过程中的不同犯罪阶段,这些不同的犯罪阶段是各自独立、互相并列或排斥的。
我国刑法上规定的危险犯主要包括: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投放危险物质罪; 3、放火罪; 4、决水罪等。 危险犯是指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
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一般包括了行政立法行为以及其他的抽象行政行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的行为、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