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不影响责任书的效力,且不适用调解。 因为事故双方的签字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不签字,但是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与否,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书不签字的情形,其责任是仍需要承担的,但是对于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是可以向其上级部门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
当事人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申请复核,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核,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后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接受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拒绝签字,其实当事人是否签字并不代表当事人认可证书,这只是交警部门告知的一种送方式。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认定书的三日内,向出具认定书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但是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