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的规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
行政处罚组织听证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组织:当事人在被行政机关告知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五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要求;行政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并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在对行政处罚进行听证后,如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发现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如果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则不予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处罚中的当事人被处以较严重或大额行政处罚前,可以在在行政机关告知处罚决定后的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在行政机关提前规定好的时间以及地点亲自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公开听证会,对自身行为进行申辩。
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的方式如下: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较大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后当事人在五日内提出听证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情形,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规定,除行政机关外,法律、法规所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受到特定种类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听证。《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以
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的听证会程序是先由行政机关在听证前七日通知当事人,然后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再由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依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最后制作笔录,交当事人核对签字。
行政强制拆迁进行听证的流程是:征地拆迁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被征收土地人一定要参加听证会,发表意见。
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听证: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