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中止诉讼的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时恢复诉讼。
行政诉讼中止审理后恢复审理是需要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就恢复审理。法律规定,中止审理的情形是,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法律明确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不得进行本案的各项诉讼行为。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 从中止诉讼开始到恢复诉讼程序时止,诉讼期间中断。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 月届满的制度。 行政诉讼时效中止可以在消除障碍后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在中止审理行政诉讼的案件后,需要等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就能恢复审理。而法律规定,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则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中止审理有六种情形: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
行政诉讼时效中止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在耽误法定期限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消除后,在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申请再审,但行政诉讼再审期间不停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起诉的方式。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①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
我国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包括:开庭审理以及书面审理,书面审理一般适用于事实较清楚的案件。《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能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