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0
在我国,下列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即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外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以及融资租赁合同等合同。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一)借款合同(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融资租赁合同; (四)建设工程合同;
不是。签订书面合同时,采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任一均可。盖章只是签订合同的方式之一,不要求一定要用合同专用章,也可以是公司公章。
订立合同并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对于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可以采取
以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一)借款合同(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融资租赁合同; (四)建设工程合同;
订立合同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合同书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以某种文字、符号书写。合同书不必写得很正规,也不必一定写在正规的
承包工程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法律对承包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
承揽合同不需要采用书面订立,但最好还是签订一份书面的合同。 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定作人不管在什么时候,都能够解除承揽合同,导致承揽人发生损失的,那么要赔偿适当的损失费用。 承揽合同,就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来完成工作,交付工作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