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房屋装修出现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以请求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其赔偿损失。法律规定,若是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证实的可以要求退房;如果是其他问题,在维修范围内的一般不会允许退房,可以要求开放商进行维修。
一、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二、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
如果精装修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则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只是其他一般质量问题,则无法要求退房,若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维修。买方购买房屋时,都希望买到符合建筑安全标准的房屋,如果卖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未尽隐蔽瑕疵的告知义务,就会使买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合同本身即有瑕疵,故卖方应但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房屋过了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只能业主自行维修。通常,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保修期内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有赔偿。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一般由购房者自行负责,没有赔偿,但因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因屡修屡坏而超过期限
对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者问题严重导致影响居住,比如顶层漏雨修了多次还是漏雨不能居住,使用不符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致使隔音效果很差,影响了业主正常居住使用等问题,购房者可以退房。
房屋质量问题保修期具体法律规定如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
房屋质量的维权方式是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质量问题包括: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