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5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
规定政府采购合同为民事合同的问题存在的问题有拒签合同、拖延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部分内容被随意更改和履约时采取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等情况,拒签合同的3大原因。一是供应商在投标时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企图采取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等不正当手段弥补损失,其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随意解除。根据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
一般情况下,政府采购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
采购合同的终止: (1)采购合同清偿。 (2)合同解除。 (3)合同的抵消。 (4)采购合同的提存。 (5)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 (6)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
要看是否有以下情形,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
一般来说,首先是要设定最高限价。由招标人会同招管办、财政、监察部门共同商定最高限价,控制幅度按财政评审价合理下浮;对投标单位较少,竞争力度明显不足的招标项目,幅度控制在不少于同类项目同期平均中标下浮率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如下:采购范围不同:集中采购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目录内采购项目必须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范围则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即凡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或相关部门,有特殊要求且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方式; 3、竞争性谈判方式; 4、单一来源方式; 5、询价方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是否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单方终止合同的,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话,那么当事人是能够单方解除合同的: 1、因为发生海啸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没办法实现合同目的。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的,当事人不用负损害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