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7
单位受贿罪的客体应是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单位受贿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主要有: 1、没有合法性的单位。单位的合法存在是犯罪单位独立主体资格和独立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必要; 2、没有独立性的单位。统一的整体要有独立的决策能力和独立的行为能力; 3、没有组织性的单位。单位必须是人的有机集合体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规范,侵犯了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承担税务行政法律责任。 3、尚未构成犯罪,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给予行政处罚的主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
犯罪行为有不作为和作为两种。 作为的形式是指作为的表现方式。作为虽然是行为人的一定的身体动作,但行为人在实施作为犯罪的时候,并不限于利用本人的肢体以实现一定的犯罪意图,而且还利用各种犯罪工具及其手段,将本人的犯意付诸实施。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
代位权的成立包括的内容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和从权利,损害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代位权的行使包括的内容是,要以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为限,并且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
单位不能是诈骗罪的主体。 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单位犯诈骗罪,但高管人员以单位名义,为谋取单位利益实施诈骗行为屡见不鲜。 作为单位负责人,为单位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可以说,高管的行为是单位行为。 但法律没有规定
单位不可以作为伪证罪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5条规定: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且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不包括单位。
成立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要求单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单位成立犯罪的资格,也是单位承受刑事惩罚的能力。只有同时具备独立财产、行为能力并能破产的单位,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单位要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