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发现一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及时保存对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并据此向法院起诉,如果情况属实,对方有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不分割财产给对方。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
夫妻共同债务属于连带责任。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32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但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
离婚前的债务在以下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离婚前的个人债务不一定就是共同债务。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婚前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不能。债权人的婚前债务原则上是个人债务,但一方婚前债务中的资金和财产转化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应当
根据相关规定,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具体来说,有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第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或者财产己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