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3
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为贷款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一般是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在贷款诈骗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从犯。
贷款诈骗犯罪主体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有: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
贷款诈骗罪的表现有: 1、通过编造引进资金或项目等虚假理由进行贷款诈骗; 2、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进行贷款诈骗; 3、使用虚假文件证明进行贷款诈骗; 4、使用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超过抵押物本身价值的重复担保进行诈骗; 5、以其他方式诈骗贷款。
贷款诈骗罪处罚有: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贷款诈骗罪的情形如下: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2、使用虚假经济合同; 3、使用虚假证明文件; 4、使用虚假产权证明担保或者超过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式诈骗贷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对于合同诈骗,在实践中应把握的原则有: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行为人客观表现上必须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行为人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的财产。
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的对称。又称‘‘要物的法律行为”、“实践的法律行为”。是指除须由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有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依法成立的双方法律行为。何种行为属于实践的法律行为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及法律行为的性质。根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时间合同主要有: 1、定金合同; 2、保管合同;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民间借贷); 4、借用合
典型的实践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1、定金合同; 2、借用合同; 3、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4、民间借贷,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实践合同的法律定义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主要包括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代物清偿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
贷款诈骗罪不属于单位犯罪。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为: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