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对弱势群体有着倾斜照顾的待遇,其中对于女性职工的特殊照顾考虑了女性的特殊事项诸如经期、孕产期等,尤其是对女性的三期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根据法律规定女性职工在产期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即视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产假天数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由公司先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公司。
暑假工工资劳动法的规是: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
劳动法对放假工资的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
如果员工休病假,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因工负伤的病假工资则为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由于大学生还在在校学习,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劳动法中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于暑假打工的学生,暑假工应被定性为勤工俭学。根据有关规定勤工俭学的酬金应当不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新劳动法产假规定有以下内容: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产假期间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重体力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其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需对孕期女职工适当减轻劳动量,保证其适应当前工作强度和工作内容,在孕期达到一定时间,用人单位需在劳动时间内安排额外休息时间。孕期女职工在规定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活动,所耗费时间均计入劳动时间,即女职工仍享
新劳动法产假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产检假的规定,关于产检假的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提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
劳动法克扣工资规定是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拖欠工资规定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的给付应该按照签订的合同,每个月按时,并且数额要足够的给付工资,没有正当理由不可以克扣员工的工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
1、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