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取得继承权利。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的,应以医院出具死亡证明的时间为准或者公安机关注销死亡人户口登记的日期为准;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确定死亡日期。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
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取得继承权利。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代位继承是不包括继子女的。因为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应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继父母子女,非直系血亲关系,而为直系姻亲,所以,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即生子女的继子女、养子女的继子女、继子女的继子女均无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能继承财产,同时也不能代位继承。民法典继承编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因为立有遗嘱遗赠享有继承权的,那么继承权的时效是六十日。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子女的亲生子女能代位继承,前提是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法律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只要继父母子女之间有形成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就享有继承权,
继子女不能指定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规定: 1、因为享有代位权的主体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继子女并不在直系血亲的范围之内; 2、最高人民法院对享有代位权的主体进行了进一步规定,其中并没有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继子女的情况。 继承开始后,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有代位继承权。根据“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的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亲生子女如果没有与其继子女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则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
在词义中,承继和继承这是两个不同的词语,他们的意思侧重点和范围是有所不一样的。承继更侧重于向前的承接,而继承更侧重于向后的延续,所以在使用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注意仔细区分。但是在法律意义中,两者有着相通的意思,是同等效力的词语。
代为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父母死亡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具体的规定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