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父母无权利干涉孩子的婚姻。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凡符合法
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要件有: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但不包括汇款、包裹、书籍纸包等邮件; (四)客观要件:在客
面对婚姻中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无法自动解除婚姻。因为只有两种离婚方法,分别如下: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允许离婚。 因此如果夫妻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条件,向法院
口头约定利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借贷双方对于口头约定的利息均予认可,并对于口头约定的利率无争议。 这种情形应适用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关于利息、利率的一般原则处理。 第二种情形,借贷双方中的一方承认有口头约定的利息,另一方予以否认。
口头约定利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借贷双方对于口头约定的利息均予认可,并对于口头约定的利率无争议。 应适用司法解释规定的关于利息、利率的一般原则处理。 第二种情形,借贷双方中的一方承认有口头约定的利息,另一方予以否认。 如果主张有
能以家暴为由提起离婚。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配偶与第三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 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余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
暴力取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
我国刑法对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定:第一、暴力手段一般是指,犯罪分子直接通过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手段,危害被害妇女的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导致妇女不能抗拒;第二、胁迫手段一般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威胁、恫吓等手段,对被害妇
民法典对家暴的规定是:家暴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一方因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属于无过错方的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