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下列情况有期徒刑罪犯应该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有期徒刑十年,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减刑: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五年。
被判7年有期徒刑,一般要等到投入监狱一年以后才有资格报减刑。减刑几年要视情况而定,但是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无期徒刑限制减刑的情况有: 1、依照刑法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但是,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
根据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
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表现良好是有机会减刑的。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所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
被判处无期徒刑,一般是不少于13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无重大违规的,在服刑两年后开始减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减刑有如下情形,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减刑条例与限度”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其服刑期间,认证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接受劳动改造,并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出现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