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关 上一级地方政府 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延长行政复议决定期限的条件:情况复杂,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以及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但是延长后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日,且要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包括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交通违停处罚不服,应当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处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人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如果当事人是口头申请的,则行政复议机关要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1)撤回主体。应当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撤回主体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 (2)撤回申请须出于自愿。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1.撤回主体。应当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撤回主体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 2.撤回申请须出于自愿。
撤回申请是申请人遵循自己的内心意愿主动放弃复议请求,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欺骗、威胁、强迫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申请必须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提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即标志着行政复议活动结束,如果申请人收到行政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一式四份。第三人每增加一人,申请书应增加一份请书应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2、证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3、送达回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
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必备条件:申请人明确,并且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且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等。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1)撤回主体。应当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撤回主体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 (2)撤回申请须出于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