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公证是有效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是个人所有,但是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如果是法定的个人财产,可以拿着
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姻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方式具体如下:如果当事人构成事实婚姻的(1994年2月1日之前才能形成),应当以双方同居之后其计算至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前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登记结婚的,应当以登记之时至完成离婚登记,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包括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整个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
离婚财产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所以只要法院没下离婚判决书,离婚财产就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双方共同的生产、生活需要负担的债务,一般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婚内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原则上是双方均分。若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一定都是共同债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能证明该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除外。
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 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条应包含以下内容: 1、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信息; 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时间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条应包含以下内容: 1、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信息; 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时间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原则上不予分割。但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等情形下,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