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准;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法律关于履行地的其他规定有,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居间合同履约的需要满足的要求分别有:当事人应当按照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履约;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约,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原则履约。
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
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下: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首先应当按照合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当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通过以上方式依旧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按照不同的标的确定不同的履行地。普遍的标的在义务履行方的所在地
合同履行地的约定方式是: 1、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2、约定不明确或无约定的,可协议补充; 3、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
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合同履行地是合同中双方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地点,可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或按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履行地首先应当按照合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当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通过以上方式依旧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按照不同的标的确定不同的履行地。普遍的标的在义务履行方的所在地
确定不同合同的履行地的办法: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则当事人可协议补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需要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给付其他标的的,则是在履行方所在地履
确定居间合同履行地如下: 1、一般情况下,以居间合同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予以确认; 2、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 3、当事人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居间合同的履行应按下列方式予以确定: 1、一般按照约定的履行地确认; 2、如果约定不能确认的,争议焦点为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确定居间合同履行地的方式是: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标的确定。 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劳务,因此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居间合同标的履行地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居间人住所地。居间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因居间合同并非物的交付,其标的具有特殊性,因此属于“其他标的”,应当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