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合同履行地的确认方式: 1、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认;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居间合同中的履行地一般是指:在实际履行中有明确指向的居间标的,以该标的履行地或所在地(即居间结果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居间合同标的指向的结果地不明确时,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居间人住所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
合同履行地应的确立方式是: 1、看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履行地的明确约定。就买卖合同而言,履行地也可以包括交货地;对履行地没有明确约定的,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未履行的,取决于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双方住所地的关系履行地人民法院
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居间合同履行地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以法律规定的为准,一般是居间的结果地为履行地,或者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居间标的的履行地或住所地可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
合同履行地为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合同标的是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合同标的是交付不动产的,则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是其他标的的,则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