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如果合同有约定履行地的,就认定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
居间合同认定合同履行地的方式主要有: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居间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居间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有明确指向的居间标的时,以该标的履行地或所在地(即居间结果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居间合同标的指向的结果地不明确时,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居间人住所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居间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的,依据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确定的,一般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买卖合同履行地应该按照以下方式确认: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标的确定。 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买卖合同履行地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
居间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的,依据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确定的,一般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居间合同履行地的认定为:有约定履行地的情形下,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情形下,争议标的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
确定居间合同的履行地的方式是,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当事人可协议补充;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需要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则是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1、居间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有明确指向的居间标的时,以该标的履行地或者所在地(即居间结果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 居间结果就是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也就是居间人与委托人约定的指向标的得到全面的、实际的履行,居间结果的实现可以视为居间合同得到履
居间合同认定合同履行地如下:居间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可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一般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1、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即合同明确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如到货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必须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确定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的,依据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确定的,一般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