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鉴定机构为社保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工被依法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去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而职工一方在单位不申请的前提下,可以在一年内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鉴定的鉴定机构是社保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逾期不申请的,职工一方可以在一年的期限内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鉴定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然后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程鉴定机构不公平可以提出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一并向当地政府住建局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工程鉴定机构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找当地政府住建局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因为住建局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建筑质量鉴定的纠纷与检测。 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
工伤鉴定机构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机构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工伤鉴定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进行认定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