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租赁物属于出租人所有,不属于承租人的财产,因此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三十八条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显然不属于这个范围。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然有财产担保,但是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等。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以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担保债权属于破产财产,当担保债权已经到期破产人取得了担保财产之后,该担保财产就属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可以用于清偿其债务。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的财产以及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以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承租人破产,承租人所租的物品不属于破产财产,租赁物的所有权是属于出租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
抵押权不属于破产财产。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不属于破产财产。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破产企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列为破产财产。如破产企业因租赁、保管等原因而经营管理的财产。这类财产所有权归他人所有,所有人有权通过清算组将财产收回。如果把该财产列为破产财产,则侵犯了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权。 (2)属于国家专有或禁止流通的
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担保债权是指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等。
有抵押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别除权突破了破产法上债权集体受偿原则,其实质是一种个别清偿,所以有抵
有抵押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别除权突破了破产法上债权集体受偿原则,其实质是一种个别清偿,所以有抵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