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代位继承制度的特点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
代位继承的特点如下: 1、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2、代位继承人仅限于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继承人参与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有条件丧失继承权,法院判决丧失
代位继承权指什么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该先死于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遗产其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代位继承的特征如下: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也就是说,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正式分割之前死亡,同时,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时,适用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1、两者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出要包括下面几点区别: 第一,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不一样。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是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或者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 第二,继承的内容不一样。在转继承中,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