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鉴定意见属于传来证据,因为不是第一手的资料,由鉴定机构制作。鉴定意见也属于言词证据。言词证据是由知晓案件情况的人通过陈述而产生的口头或书面证据。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鉴定意见是单独一个类别的证据。
鉴定意见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为间接证据。只需要鉴定意见就可以证明案件发生的过程及结果时,它属于直接证据。当鉴定意见需要言词证据的结合才能够判断案件的结果时,它就属于间接证据案件。一般来说,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强,对案件具有直接的关系。
鉴定意见属于言辞证据。鉴定意见是指专业的鉴定人员运用知识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由于鉴定意见要形成书面的文件,因此属于言辞证据,鉴定意见受到鉴定人主观方面的影响,因此其客观性并没有实物证据强。鉴定意见一般是在案件发生之后产生的
鉴定人不同刑事鉴定意见的处理规则: 1.按鉴定人个人负责制的规则处理。 2.用表决制的方式处理不同鉴定意见。 3.采用记录在案、以保留意见的方式处理鉴定分歧。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
现行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认证规则有: 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2、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3、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鉴定人不同刑事鉴定意见的处理规则有按鉴定人个人负责制的规则处理,或者是用表决制的方式处理不同鉴定意见,或者是采用记录在案、以保留意见的方式处理鉴定分歧。刑事责任案件中,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意见属于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构制作的非第一手证据。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
鉴定意见是属于言词证据。言词证据是由知晓案件情况的人通过陈述而产生的口头或书面证据,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针对案件中涉及的的专门性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鉴定人对自己出具的鉴定意见采取的是个人负责制。由此可以总结出鉴定意见的特点
鉴定意见是诉讼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鉴定意见既可以为直接证据,也可以为间接证据。当只
鉴定意见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为间接证据。只需要鉴定意见可以证明案件发生的过程及结果时,它属于直接证据。当鉴定意见需要言词证据的结合才能够判断案件的结果时,它就属于间接证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