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权转让过户后未支付对价是否有效需要看股权的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签订的合同约定来判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以支付对价为生效要件的,则过户后未支付对价的行为并不会导致转让合同无效,反之,若双方当事人约定了支付对价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则该合同无效。根
未支付对价的股权可以再次转让,相当于原来的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但是可以继续转让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1、股权转让协议在签订的时刻就视为合同生效; 2、受让方没有按期支付转让费的行为是违约的行为; 3、对于违约行为的处理一般是按照合约规定的方法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解决方法达成一致,可以进行仲裁或者要求诉讼解决。
股权转让对价即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股权转让一方没有履约支付转让费,协议仍然有效,但是视作对方违约: 1、股权转让协议在签订的时刻就视为合同生效; 2、受让方没有按期支付转让费的行为是违约的行为; 3、对于违约行为的处理一般是按照合约规定的方法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解决方法达成
不一定要对价。只要出让人愿意,可以无偿转让。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股权转让一方没有履约支付转让费,协议仍然有效,但是视作对方违约: 1、股权转让协议在签订的时刻就视为合同生效; 2、受让方没有按期支付转让费的行为是违约的行为; 3、对于违约行为的处理一般是按照合约规定的方法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解决方法达成
个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方式的特点: 1、对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 2、对价的标的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未来非流通股要流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会给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风险或损失,非流通股股东可流通权的获得必须要与股民对价才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也就是说,必须在从知道起2年内提起诉讼,如果在两年内你没有提起诉讼,那么你将失去法院支持诉讼请求的诉讼权利,也就是法院不会受理你的诉讼,但是实体权利还是有的,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自愿履行,可以不
股份或股权,具有财产性利益的性质,因此,强迫他人转让股份的构成抢劫财产性利益。而且,抢劫罪的财产损失,是指个别性财产损失,即使强迫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被强迫的人也有财产损失,因为违背了转让人的意愿,更别说是较低的对价,因此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同
债权转让一般不需要支付对价,具体还是由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债权人要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个人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方式的特点: 1、对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 2、对价的标的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 3、对价的前提是:一方为达其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对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一个承诺来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