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不真正连带债务指多数债务人基于各自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债务的义务,并且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从而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
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都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1.个人劳务关系中第三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侵权责任。2.安全保障义务中第三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3.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4.医疗产品存在缺陷或血液不合格造成患者损害的侵权责任。5.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6.因
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都是多个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连带责任是各个债务人对同一个债务都有全部承担的责任,如果其中一人承担,则责任整体消灭;后者是多个责任人由于不同原因对同一个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多数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对同一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同一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各行为人产生的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各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因行为人之一的责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子公司与母公司并不是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换句话说,虽然从名称上来看,母公司与子公司具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在实践过程中,子公司也会受到母公司实际的控制的地位。但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