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7
公诉案件以及自诉案件的区别: 1、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2、犯罪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
刑事自诉案件注意事项如下: 1、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审理中可以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缓刑适用条件一般是针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宣告缓刑; 1、犯罪人有悔罪表现的; 2、犯罪情节较轻的; 3、没有再犯的危险; 4、如宣告缓刑,犯罪人对所居住社区等不会导致重大不良的影响。 5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刑事案件中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 1、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被告人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3、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执行死刑的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刑事自诉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提起自诉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自诉人,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以及具体的起诉请求;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类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种: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自诉案件有告诉才处理还有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有: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五种亲告罪。 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这七种公诉转自诉案件。
自诉刑事案件的特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
刑事自诉案件的情况有: 1、告知后处理的案件; 2、其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诉案件不需要经历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