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参保单位职工工资基数按年核定,经办机构缴费核定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湖北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和《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申报表》,并要求提供工资发放明细表。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
发生工伤待遇争议应当在30天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没有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本人或其近亲属也可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按照以下方法解决: 1、协商赔偿:发生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后,可以当事人协商赔偿事宜。 2、申请调解:如果对方协商不成,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劳动仲裁:协商解决不了,也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 4、提起
合同工工伤工资待遇是按照之前的工资进行发放。只要在工作时间做关于工作的事情,发生的危害,可以说都是属于工伤。工伤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如果有违法辞退的,需要付出惨痛的代价,比如说是进行赔偿金支付。
发生工伤待遇争议应当在30天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认定工伤后年节福利待遇不改变。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的伤害时,治疗期间工伤鉴定未出具前,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减免劳动者的原有待遇,其中包括年节的福利待遇。在鉴定结果出具后,劳动者依据鉴定结果向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职工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提出认定申请,则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申请认定; 2、提交认定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能证明与用人单位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级工伤会有下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
工伤死亡赔偿待遇计算方式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