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包括下列内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发生工亡的还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
工伤保险待遇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只要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 无过错的行为人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在工伤保险中,不因本身过错影响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但属于自杀和自残、醉酒和吸毒、故意犯罪的除外。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痊愈或者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
单位没交工伤保险依旧可以认定工伤。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可以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结果属于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单位承担。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工伤保险待遇出现以下情形会被停止: 1、失去享受待遇的条件,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康复或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根据残疾等级享受工伤残疾待遇,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是确
条件如下: 一、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 二、工亡职工享受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一定的年龄或者就业后,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 三、亲属死亡的,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
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赔偿不可以兼得。工伤事故对应的是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上从没有任何规定将工伤保险待遇称为赔偿,而民事侵权对应的是民事赔偿牵扯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是一个待遇问题而不是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取证的法律依据: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