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权质押的内容: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在第2种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
(一)对质权人的效力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物上代位权。股权因其他原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 3、质权保全权。质物有贬值毁损的可能时,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物。 (二)对出质人之效力 出质人就出质股权
股权质押流程有: 1、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3、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股权出质以后,不得转让,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且符合章程规定。
质押权必须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应当是私法上的财产权,应当以财产为内容,可以用金钱来估价,人格权和与身份有关的亲属权、荣誉权、监护权不得出质; 2、权利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出质权利不能转让、变现、担保债权的,不能转让的权利无效,这种权利,如
最高额抵押的法律规定有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过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股权质押的有效条件如下: 1、股权需要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要想成为质押的对象,必须具备可转让性; 2、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3、必须
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有: 1、债权必须合法有效,虚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2、债权必须可转让; 3、用于质押的债权必须由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者自愿放弃抗辩权; 4、质押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质押权的生效要件为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财产的占有向债权人进行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房产权利人有以下这些权利: 1、占有权占有权,就是对房屋实际上的控制和支配。如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己来控制和支配这一房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而让非所有权人来控制和支配。 2、使用权使用权,就是依照房屋的用途来利用房屋的权利。如房屋所有权人按
权利质权包括以下这些: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
能设定质权的有除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之外的动产,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如现有的或将有的应收账款,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专利权等。
工程质保期最新规定是:建筑工程质保期一般为2至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质保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