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一、偿债能力分析包括短期偿债能力分析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两个方面。 短期偿债能力主要表现在公司到期债务与可支配流动资产之间的关系,主要的衡量指标有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1)流动比率是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最常用指标。 (2)速动比率,又称酸性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
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偿还企业的债务。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限
关于如果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等的,则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的确定: 1、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4、破产债权。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财产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分担为: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对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有担保人的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没有担保人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判决后在两年内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发现债务人确实没有还款能力的,会中止执行等待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时再恢复执行。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到期不能清偿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认定企业不能清偿债务是需要严格的按照公司的全部资产以及经营状况来进行确定的,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客观状态。仅以债务人的资产作为考察的依据,而不考虑其信用、技术和劳力等因素,因此,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导致清偿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