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3、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 4、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5、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其中,员工工资同经济补偿金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破产重整可能需要几个月不等的时间才可以拿到工资。破产重整后,在重整计划被通过并且进入监督期时,职工能拿到工资。监督期内,管理人会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债务人会按照重组计划向职工支付应付的工资。
一、二者的申请要件不同 (1)申请原因有别。 (2)申请时间不一。 (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 (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 二、破产清算与重整过程中的不同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3)对担保物权
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存在以下区别: 1、两者的产生原因是不同的 破产重整是因企业存在挽救可能而产生的,它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破产清算是因企业无挽救可能而产生的。 2、参与的主体是不同的 有物权担保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股票的处理办法。股票属于股民对公司的投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股票转移至三板市场交易。如果公司在未来连续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请到主板交易;2、公司破产清算,还清所有债务后,多的资产供所有股东分配。只有等到公司拍卖掉所有的资产
公司破产重整并非优于破产清算,有以下区别: 1、申请条件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但破产重整的申请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是债务人的股东; 2、管理人职责的不同,破产清算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但破产重整的管理人主要对重整活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股票是可以转让的。若是公司重整成功,股权价值提升,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记名股票交付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
公司宣布破产重整的话,有两种处理方式: 1、公司破产清算,那么,只有等到公司拍卖掉所有的资产,还清所有负债之后,仍有多的资产才可以供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2、股票转移至三板市场交易。如果公司在未来连续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请到主板交易。
公司宣布破产重整的话,有两种处理方式: 1、公司破产清算,那么,只有等到公司拍卖掉所有的资产,还清所有负债之后,仍有多的资产才可以供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2、股票转移至三板市场交易。如果公司在未来连续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请到主板交易。
公司破产后,企业员工的工资应当优先清偿。在公司对共益债务以及破产债务清偿完毕后,就进入到公司员工工资的清偿程序,具体项目包括企业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除此之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企业员工补偿金等。
公司破产债务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