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6
我国不存在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这样绝对的担保方式。我国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担保是不可撤销的。担保期限是指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 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
不可撤销无限连带责任这涉及到金融法关于银行的法律规定,比如银行但不可撤销信用证就是一种不可撤销连带保证的保证。一般一经保证就不能撤销。但现实中的保证合同,因为是双方合意,所以非因法定原因也不得撤销。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
担保是不可撤销的,两年的期限是指的诉讼时效。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
1、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超过保证期限,或者因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等原因,保证人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子公司与母公司并不是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换句话说,虽然从名称上来看,母公司与子公司具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在实践过程中,子公司也会受到母公司实际的控制的地位。但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