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长沙购房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3、我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房产过户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房地产权证转让需要携带购房证明、售房时的证明。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户口本、18周岁以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应到当地民政局出具一张单身证
房屋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
房屋买卖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买卖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6.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
房子过户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子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完税证明。
房地产权转让应提交的资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集体房地产转让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原件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户口本、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3、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
房屋质押需要的材料有: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质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可以证明质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质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
办理房屋过户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