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疫情期间,劳动合同如果到期了,是不应该去辞退员工的,即使是要辞退员工,也应该有正当的理由,并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疫情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违法解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向其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如果公司没有违法,但是符合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的,则需要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有重大过错的,则无需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疫情期间违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疫情期间能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的情形包括疫情,因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具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等的客观情况。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协议解除;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3、劳动者法定情形下单方解除; 4、过失性辞退; 5、无过失性辞退; 6、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疫情期间允许解除合同。从疫情产生和形成的突发性、传播和影响的广泛性以及控制和阻断的艰巨性来看,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
疫情期间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首先看合同约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但是在解除合同时,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以不抗力为由解除合同的,若本次疫情的严重性不足以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能达到目的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能协商解除的,双方都有权利行使法定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疫情期间能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的情形包括疫情,因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具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等的客观情况。
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主要注意事项有:解约的方式是否合法,即是否采取了协商一致、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等方式;工资是否结算清楚;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出具了离职证明;以及是否及时为其转移了档案和社保等。